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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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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04 15:40:43 打印 字号: | |

6月20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涧溪人民法庭法官头顶炎炎烈日,穿越泥泞山道,徒步三公里,登上葛藤窝山。到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的现场查看树木受损情况。

明光市某生态养殖公司在乌山之顶散养“跑山猪”,早期因排污措施不到位,猪粪便和污水溢流,长年累月,造成村民鲁某承包的山林中的林木死亡。鲁某多次要求养殖公司赔偿损失,经村委会多轮调解未果。不久前,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殖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24 万余元。

这起案件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村民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快捷处理,还能为外来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涧溪法庭在案发地附近的林场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受损树木的价值存在很大争议,法官当即和当事人一起到山上勘察,进一步缩小分歧。“既要保护生态环境,也要优化营商环境。” 听了法官释法明理,鲁某说,自己于 2006 年承包这片荒山植树造林,树木遭污染枯死,很心疼,希望养殖公司有一个诚恳的态度。被告公司代表表示,养殖场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之前给鲁某造成的损失,最好有公正合理的鉴定意见。经调解,双方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