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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法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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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3 09:30:52 打印 字号: | |

出售单位明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310时至2024年8月2710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官网(网址:http://czmgfy.ahcourt.gov.cn/index.shtml)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介绍:

明光市人民法院出售资产详情详见附件处置统计表,具体以实物为准。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竞价人在竞价时须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本次出售的资产建议潜在竞价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

4、处置后10日必须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为:3600.00元;起始价为:36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出售价格=竞得人的成交价。

、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10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现场踏勘统一时间2024826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 1630  时。

有意者请与出售单位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陆梦家8777281

、竞价程序:

竞价人2024年8月2710前将竞价文件邮寄至明光法院,我院将于2024年82710点00分(北京时间)明光市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开启竞价文件,组织评标确定成交结果。

竞价成交后,出售单位将在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官网(网址:http://czmgfy.ahcourt.gov.cn/index.shtml)上发布成交结果公成交结果公示5日内签订《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出售人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主动与出售单位签订《合同》,货物清运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售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出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出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4、突发情况: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出售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5、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出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清理完成。

8、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出售单位:明光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陆梦家电话:8777281

联系地址:安徽省明光市龙山东路40明光市人民法院  

 2024年823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竞价,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竞得人,现按照竞价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及价格

1.1明光市人民法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清单

1.2竞价价款:        元(大写:   ) 。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

2.1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甲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2乙方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运输及警灯(警报)的拆除并按要求放置指定位置。

2.3乙方应确保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2.4处置后10日必须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

第三条 结算与支付

3.1货物清运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甲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户名:滁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工行滁州中都支行,账号:9558851313000418397

附言中注明明光市人民法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竞价款。

第四条 安全条款

4.1 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4.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4.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4在甲方的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搬运、装卸、处置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1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6.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8.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买方:

卖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时间:

 

 

 


附件:明光市人民法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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